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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連署書注意事項


  此份連署書為罷免盧秀燕第一份連署書(連結),請大家全力把罷免連署書衝高,以利罷免順利。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 77 條,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第一階段不能提議,但第二階段可以連署,懇請各位市民填寫時候注意,以便篩選降低誤差)


【連署資格】
  1. 年齡:年滿20歲以上(含)。
  2. 臺中市民(戶籍滿4個月以上)。
  3. 戶籍地址需和身分證上相同,務必填上「鄰」、「村(里)」。

【填寫注意】
  1. 字跡須清晰端正可辨識(否則會視為無效)。
  2. 不可寫簡體字(否則會視為無效)。
  3. 「簽名或蓋章」處請 正楷 親筆簽名。
  4. 「編號」、「備註」處請勿填寫。
  5. 連署書印製皆須為A4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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