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2日

盧秀燕散布武漢病毒謠言 恐遭罰400萬


  盧秀燕今日上午召開肺炎防疫會議,擅自將原先三級應變指揮中心自行升高二級,盧秀燕這樣的極度作秀舉動,已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不但未通報中央疾管局、也沒有任何根據與條件下,擅自透過媒體對外發布防疫層級升級。

  盧秀燕對外宣布「率先」全國成為第一個二級應變指揮中心,這種作秀想博得頭彩政客行為,已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數條法規,最高可被罰400萬,若罰款成立將會由市民支付。


一、憑感覺拉高傳染病層級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8條,傳染病流行疫情、疫區之認定、發布及解除,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第二類、第三類傳染病,得由地方主管機關為之,並應同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應適時發布國際流行疫情或相關警示。
   
  然而,依法規傳染病共分成1~5類,中央疾管局列管的武漢病毒為第五類盧秀燕在未通報中央與沒有相關判斷條件下,將應變中心由第三級升級為第二級,也就是擅自武漢病毒從第五類升級成第二類


二、盧秀燕未通報中央並製造謠言
  盧秀燕擅自將武漢肺炎傳染病從第五類升級第二類。若有疫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43條,台中市政府未將疫情通報中央備查;若無疫情,盧秀燕擅自升高防疫層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三、盧秀燕讓台中自行孤立不接受中央指揮
  中央疾管局已於1月20日宣布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但盧秀燕不但沒有將疫情通報中央,並且擅自升級防疫層級,同時也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16條,未依中央指示辦理。


四、盧秀燕散布謠言恐遭鉅額罰款
  盧秀燕若:
  (一)疫情發生,未上報中央,或
  (二)疫情未發生,自行升高層級,盧秀燕將會違反其中一條。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除此之外,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4-1條,盧秀燕利用媒體散布錯誤與不實訊息,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盧秀燕恣意妄為的升高防疫層級,不但沒有任何的防疫配套措施,只是單純地將開會主席從副市長變成市長,顯然這樣的防疫相當搞笑,而台中市民無故又要因盧秀燕的草包行為多支付400百萬罰款,這種新年紅包市民真不敢收。













1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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