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秀燕散布武漢病毒謠言 恐遭罰400萬
盧秀燕今日上午召開肺炎防疫會議,擅自將原先三級應變指揮中心自行升高二級,盧秀燕這樣的極度作秀舉動,已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不但未通報中央疾管局、也沒有任何根據與條件下,擅自透過媒體對外發布防疫層級升級。
盧秀燕對外宣布「率先」全國成為第一個二級應變指揮中心,這種作秀想博得頭彩政客行為,已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數條法規,最高可被罰400萬,若罰款成立將會由市民支付。
一、憑感覺拉高傳染病層級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8條,傳染病流行疫情、疫區之認定、發布及解除,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第二類、第三類傳染病,得由地方主管機關為之,並應同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應適時發布國際流行疫情或相關警示。
然而,依法規傳染病共分成1~5類,中央疾管局列管的武漢病毒為第五類,盧秀燕在未通報中央與沒有相關判斷條件下,將應變中心由第三級升級為第二級,也就是擅自武漢病毒從第五類升級成第二類。
二、盧秀燕未通報中央並製造謠言
盧秀燕擅自將武漢肺炎傳染病從第五類升級第二類。若有疫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與第43條,台中市政府未將疫情通報中央備查;若無疫情,盧秀燕擅自升高防疫層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三、盧秀燕讓台中自行孤立不接受中央指揮
中央疾管局已於1月20日宣布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但盧秀燕不但沒有將疫情通報中央,並且擅自升級防疫層級,同時也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16條,未依中央指示辦理。
四、盧秀燕散布謠言恐遭鉅額罰款
盧秀燕若:
(一)疫情發生,未上報中央,或
(二)疫情未發生,自行升高層級,盧秀燕將會違反其中一條。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除此之外,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4-1條,盧秀燕利用媒體散布錯誤與不實訊息,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盧秀燕恣意妄為的升高防疫層級,不但沒有任何的防疫配套措施,只是單純地將開會主席從副市長變成市長,顯然這樣的防疫相當搞笑,而台中市民無故又要因盧秀燕的草包行為多支付400百萬罰款,這種新年紅包市民真不敢收。